什么是空頭支票
發布時間:2026-10-19 2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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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空頭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簽發空頭支票可能負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簽空頭發票應負責任: 1、行政責任 根據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2、民事責任 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是被我國票據法所明文禁止的,因為其簽發空頭支票給其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持票人進行補償。 3、刑事責任 對于通過簽發空頭支票騙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對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