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6-10-24 01:27:18
?
閱讀量:19次
?
來源:互聯網
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一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一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在產品,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購貨方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待攤費用,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轉到哪了?
進項稅額轉出后通常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品以及在商品,成品產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物品或者應稅服務更改主要用途,比如,用于非征稅新項目、免稅政策新項目或者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實際上,將不能抵稅的進項稅額(早期早已進賬)轉至相匹配的存貨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