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強調經營貸款不得用于購房、炒股 如有違反將收回
發布時間:2026-10-08 0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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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農行稱,若違反上述要求,銀行有權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調減、撤銷借款合同項下未提取借款額度,以及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行使各項違約救濟措施。
此前的4月15日,郵儲銀行也曾發布類似公告。該行公告中更為詳細地描述了個人經營貸款的用途:僅可用于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購買房產、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基金、理財產品、期貨、股權、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領域、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違反相關合同約定,銀行有權立刻收回貸款、凍結授信額度,同時借款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去年以來,由于銀行經營貸款利率與房貸利率倒掛,部分銀行審查不嚴,導致了銀行經營性貸款被挪用于購房的案例屢屢發生。今年以來,監管部門也先后多次對該類貸款被挪用的行為提出了警告,并升級管控要求,不少銀行因此加大了審查力度,多次提高經營性貸款的申請門檻。此外,一些銀行對發現的挪用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并強制收回已發放的經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