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辯條款(什么是不可抗辯條款?)
發布時間:2025-10-27 2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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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不可抗辯條款什么意思_什么是不可抗辯條款?
首先來跟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一條被加入保險條款中,被稱為“不可抗辯條款”。
它主要是指保險合同一方既然已放棄他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事實上,無論是保險人還是投保人,如果棄權,將來均不得重新主張。但在保險實踐中,它主要用于約束保險人。
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合同生效滿兩年之后,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如未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等),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
簡而言之就是過了兩年保險公司不能用投保時投保人隱瞞病史等理由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或是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