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履歷的簡單介紹
本文目錄一覽:
- 1、鐵道部歷任部長
- 2、歷屆鐵道部部長是誰?
- 3、鐵道部歷任部長和重要領導干部
- 4、北京火輪哥真實姓名
鐵道部歷任部長
滕代遠是中國鐵道部的第一任部長,他被稱為新中國人民鐵路事業的奠基人。同時,他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領導者之一。
萬里是鐵道部第一位非軍人背景的部長。1975年1月鄧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他從整頓鐵路開始著手整頓全國各條戰線。受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影響,長沙等多地鐵路樞紐被堵塞,京滬、隴海兩大干線交會的徐州樞紐堵塞。萬里上任后赴徐州樞紐進行疏通,很快“四通八達,暢通無阻,安全正點,當好先行”的目標初步得到實現。
進入上世紀80年代后,有鐵路背景的專業人士開始擔任鐵道部部長。值得一提的是傅志寰,他是唯一一位有留學背景的專業人士。傅志寰從前蘇聯莫斯科鐵道學院鐵道電氣化專業畢業,是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二任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長
呂正操:1965年1月至1967年5月任中共鐵道部委員會書記、部長
蘇靜:1967年5月至1967年10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
楊杰:1967年11月至1970年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1970年7月至1975年1月任交通部黨的核心領導小組組長、革命委員會主任
萬里: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任中共鐵道部臨時領導小組組長、部長
段君毅:1976年12月至1977年9月任中共鐵道部臨時領導小組組長、部長。1977年9月至1978年10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郭維城:1978年10月至1981年4月任鐵道部黨委書記、部長
劉建章:1981年4月至1981年9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代部長。1981年9月至1982年4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陳璞如:1982年4月至1985年4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丁關根:1985年4月至1988年3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李森茂:1988年4月至1992年9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韓杼濱:1992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傅志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劉志軍: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因涉嫌嚴重違紀,2011年2月被免職
盛光祖:2011年2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
歷屆鐵道部部長是誰?
鐵道部歷任部長
滕代遠(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呂正操(1965年1月至1970年撤銷)
蘇靜(軍管會主任 1967年4月至1968年7月)
萬里(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
段君毅(1976年12月至1978年10月)
郭維城(1978年10月至1981年9月)
劉建章(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
陳璞如(1982年5月至1985年6月)
丁關根(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
李森茂(1988年1月至1992年4月)
韓杼濱(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
傅志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劉志軍(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
盛光祖 (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鐵道部撤)
歷任副部長
呂正操(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武竟天(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石志仁(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王世泰(1952年8月至1954年11月)
郭洪濤(1952年8月至1954年10月)
趙健民(1952年12月至1955年1月)
陸平(1954年11月至1957年10月)
劉建章(1954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81年9月)
余光生(1955年1月至1966年5月)
郭魯(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6年10月)
汪菊潛(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
蘇杰(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錢應麟(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
彭敏(1965年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0月)
鄧存倫(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李新(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黎光(1975年1月至1979年4月)
王效斌(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廖詩權(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吳冶山(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趙文普(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郭維城(1977年4月至1978年10月)
李頡伯(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布克(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耿振林(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李震(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劉白濤(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酆炳軍(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韓力平(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克非(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
劉平田(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森茂(1982年4月至1988年4月)
李軒(1982年4月至1984年12月)
張辛泰(1982年12至1990年9月)
尚志功(1983年6月至1987年7月)
石希玉(1983年12月至1986年3月,1989年12月至1993年5月)
孫永福(1984年12月至1998年3月)
羅云光(1986年5月至1990年3月)
屠由瑞(1988年6月至1994年1月)
傅志寰(1991年1月至1998年3月)
國林(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
蔡慶華(1996年2月至2003年7月)
劉志軍(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
孫永福(1998年3月至2006年9月)
王兆成(2001年至2004年)
彭開宙(2001年11月任
胡亞東(2003年7月任
陸東福(2003年7月任
盧春房(2005年3月任
王志國(2006年9月任
詳細可點擊查看
鐵道部歷任部長和重要領導干部
鐵道部歷任部長、副部長名錄
鐵道部歷任部長
滕代遠(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呂正操(1965年1月至1970年撤銷)
蘇靜(軍管會主任 1967年4月至1968年7月)
萬里(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
段君毅(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
郭維城(1978年12月至1981年9月)
劉建章(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
陳璞如(1982年5月至1985年6月)
丁關根(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
李森茂(1988年1月至1992年4月)
韓杼濱(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
傅志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劉志軍(2003年3月至
歷任副部長
呂正操(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武竟天(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石志仁(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王世泰(1952年8月至1954年11月)
郭洪濤(1952年8月至1954年10月)
趙健民(1952年12月至1955年1月)
陸平(1954年11月至1957年10月)
劉建章(1954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81年9月)
余光生(1955年1月至1966年5月)
郭魯(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6年10月)
汪菊潛(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
蘇杰(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錢應麟(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
彭敏(1965年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0月)
鄧存倫(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李新(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黎光(1975年1月至1979年4月)
王效斌(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廖詩權(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吳冶山(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趙文普(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郭維城(1975年1月至1978年12月)
李頡伯(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布克(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耿振林(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李震(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劉白濤(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酆炳軍(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韓力平(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克非(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
劉平田(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茂森(1982年4月至1988年4月)
李軒(1982年4月至1984年12月)
張辛泰(1982年12至1990年9月)
尚志功(1983年6月至1987年7月)
石希玉(1983年12月至1986年3月,1989年12月至1993年5月)
孫永福(1984年12月至1998年3月)
羅云光(1986年5月至1990年3月)
屠由瑞(1988年6月至1994年1月)
傅志寰(1991年1月至1998年3月)
國林(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
蔡慶華(1996年2月至2003年7月)
劉志軍(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
孫永福(1998年3月至2006年9月)
王兆成(2001年至2004年)
彭開宙(2001年11月任
胡亞東(2003年7月任
陸東福(2003年7月任
盧春房(2005年3月任
王志國(2006年9月任
北京火輪哥真實姓名
火輪哥是劉志軍。因為劉志軍之前在鐵道部任職,所以被稱為火輪哥,劉志軍,男,1953年1月生人,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長,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志軍因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以受賄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后因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