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材生制售救貓藥獲刑15年 罰金4000萬:沒有獲批 賣了8000多萬
發布時間:2026-10-20 0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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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2021年,上海“貓藥案”引發關注,女高材生胡某艷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現在,判決結果出來了。
2019年,胡某艷憑借自己化學研究生的專業能力,改良可治“貓傳腹”病的化合物GS441524分子式,臨床試驗反響很好。
但是,在未獲得新獸藥審批的情況下,她就將這種化學物質作為添加劑,加入另一款已獲得合法生產批文的獸藥清溫敗毒片中,以“傳腹康”的名義生產、銷售。
當時,她合成的藥物在上海愛貓人士圈里被奉為“救命藥”,她也被患貓主人們喚作“藥神”。
2021年4月,胡某艷等人被抓捕。
2023年6月30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胡某艷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4000萬元,其弟弟作為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胡某艷的朋友稱,被告人家屬對此量刑結果感到很意外,“沒想到會判這么重”。
據說,貓對胡某艷非常重要,不養貓的人難以理解那種情感上的寄托,因此她想努力突破病癥,在可能會面對行政處罰或等五年批準時,選擇了前者。
警方調查后認定,胡某艷等人套用合法批文獲得的銷售金額為1000萬余元,而據被告代理律師透露,本案的銷售金額定為8000余萬元。
胡某艷士認為,自己制藥的初衷是幫助病患貓,并沒有對貓產生危害,本以為面臨的將是行政處罰,沒想過會涉嫌刑事犯罪。
據律師稱,本案的爭議點在于被告生產、銷售的藥品是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偽劣產品,還是只是未獲批文就進行銷售。
“我們也認可這個藥品是未經批準的,肯定是違反了相關行政管理規定,但不能簡單認同為刑法中的偽劣產品。”
也有律師指出,獸藥是要經過嚴格的國家審批標準的,在犯罪構成要件當中,能不能產生實際效果并非評判依據,更多的是侵害產品質量管理規范造,擾亂產品管理秩序,繼而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