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的會計處理是?
發布時間:2026-10-19 1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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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捐贈的會計處理是?
一、捐贈方
(一)捐贈發生時
借:營業外支出 120.4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
提示:這里貸方記庫存商品,而不是做收入,因為不屬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沒有現金流入,不符合收入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是注意計算銷項稅額時,是以視同銷售收入為基礎來計算.
舉個例子:某企業2017年會計利潤總額為300萬元,通過縣政府向希望小學捐贈了自產產品一批,該批產品公允價值(不含稅)120萬元,成本100萬元,企業已將成本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金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實際捐贈支出=100+120*17%=120.4;捐贈的扣除限額=300*12%=36,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4-36=84.4,視同銷售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120-100=20,2017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00+20+84.4)*25%=101.1萬元.
(二)捐贈結轉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捐贈扣除結轉)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三)扣除結轉捐贈時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這里會計分錄的例子見后面申報表部分.
二、接受捐贈方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提示:與企業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凈收入記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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