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的失業金停止發放 停發情形和領取期限如下
發布時間:2026-10-16 23: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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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失業保險金是對參保失業人員提供的臨時補償,有朋友申領失業金后不久就被停發了,那么失業保險金為什么突然不發了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失業保險金的停發情形以及領取期限。
為什么我的失業金停止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
最長24個月,具體領取時間根據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