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英才”人才政策宣傳——唐山市“人才貸”金融服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鳳凰英才”計劃 加快建設高質量人才強市的意見》(唐發〔2021〕26號),進一步強化對高層次人才的金融支持與服務,激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人才貸”金融服務,是指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在試點銀行申請信用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第三條
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服務對象
第四條
服務對象為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認定,取得鳳凰英才服務卡的高層次人才。
第五條
服務對象申請“人才貸”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應是貸款申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
(二)企業應在唐山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所申請貸款應用于緩解創新創業和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重點支持科研項目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貸款實際使用時間在6個月(含)以上。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六條
以中國建設銀行唐山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唐山分行作為試點銀行,為服務對象提供“人才貸”信用貸款支持。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可對試點銀行適時進行調整。
第七條
由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人才貸”信用貸款貼息。
第八條
每個企業享受“人才貸”信用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九條
按照試點銀行“人才貸”信用貸款合同簽訂之日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貼息。根據《唐山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暫行)》(唐才辦〔2020〕5號),對不同層次人才執行不同的貼息標準。A類、B類人才,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全額貼息;C類人才,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70%貼息;D類人才,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60%貼息;E類人才,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貼息。
第十條
若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按實際利率貼息,貼息標準參照第九條執行。
第十一條
對申報年度內出現逾期的銀行貸款不予貼息。
第四章 申報主體和程序
第十二條
(一)申報主體。企業申請貼息資金,由試點銀行統一匯總,以市級分行為單位集中申報。
(二)申報材料。試點銀行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計算“人才貸”應貼息金額,并提供相關材料。
(三)辦理程序。
1.申報。試點銀行每年10月初向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報送申報材料。
2.審核。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科學技術局、人民銀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對試點銀行提交的“人才貸”貼息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擬貼息意見。
3.公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公示擬貼息意見,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市財政局。
4.撥付。市財政局及時撥付貼息資金。由試點銀行及時撥付申請企業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三條
試點銀行必須如實申報,認真核實,不得弄虛作假。對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試點銀行資格,全額收回貼息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才貸”統籌協調工作;市委人才辦結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人才貸”貼息專項資金的籌集工作;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核實申請企業注冊登記相關情況;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核實申請企業科研項目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情況;人民銀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負責核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唐山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試點銀行的督促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溝通、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