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觀快評 ▏貧困戶扶貧貸款豈能被巧取豪奪?
正觀特約評論員 郁風
扶貧貼息貸款,本是國家銀行用于扶助貧困地區發展生產的專項貸款,貧困戶獲得后本應該用來改善經濟生活,致力脫貧。但這筆錢,竟然被地方“扶貧龍頭企業”盯上,以入股分紅還貸為由,行巧取豪奪之實。
信息顯示,2017年貧困戶王某等12人與蒙羊公司簽訂《資產收益入股合作協議》,并在其后各自向銀行申請5萬元的扶貧貼息貸款。但蒙羊公司在支付了2018年的分紅4000元以后,就沒再支付其他分紅,并在貸款到期后未如約向銀行償還本息。這筆對貧困戶數額不小的貸款被蒙羊公司拿走后,反而仍舊讓貧困戶償還。
“貧困戶”“扶貧貸款”兩個詞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原本生活不易的貧困戶,原本被用來專項扶貧的貸款,竟然也被地方企業盯上,其“扶貧龍頭企業”的身份更顯得諷刺。基本的企業道德、良知底線被棄之天外,對這樣的企業,怎樣的道德譴責都不為過。
但縱使依法獲得維權,當事貧困戶仍然是受害一方。蒙羊公司的行徑是不是個例?如何阻止這種惡劣行徑繼續發生?我們應該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首先對于扶貧貸款的使用途徑,雖然貸款通則有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但由于扶貧貸款的特殊性,在各地,扶貧貸款入股企業分紅的模式并不鮮見,甚至在某些地方作為創新模式加以肯定。從貧困戶的角度,由于貸款數額和自身條件的限制,將貸款集中交由企業經營也并非是壞事。但問題在于,如何保證這筆款項被正當化、透明化使用,如何監督企業切實履行合約,是需要在監管層面下一番工夫的。
最惡劣的情況莫過于蒙羊這種,拒絕履約。但我們仍然不排除有企業拿到貸款后虧損嚴重,甚至倒閉的情況。在這種可能性存在的前提下,企業固定分紅這種模式是不是可以調整優化,比如,按盈利情況進行分紅?
而在企業拿到貸款后,貧困戶和扶貧部門也應該知曉、監督這筆資金的流向,并在結合地方實際和雙方意愿的情況下,對資金的使用、經營項目的開展提出一套有效方案。比如這筆錢是用來做農產品還是改善畜牧,而并非錢交給企業后就撒手不管。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信用情況,也應該有一個追蹤。
蒙羊公司能夠獲取貧困戶的信任得到貸款,是否與其“扶貧龍頭企業”身份有關?這樣一個違法違德的企業,如果繼續掛“龍頭企業”之名,實在難以讓人信服。根據2018年內蒙古下發的《關于開展扶貧龍頭企業動態管理的通知》:“按照全面監測、重點抽查、留優汰劣的原則,實行自治區扶貧龍頭企業常態化監測管理制度,每年進行1次監測評估,并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扶持發展扶貧龍頭企業的重要依據。”“企業存在自然注銷、經營發展不符合認定標準、有違規或違法經營記錄、不接受監督管理等情況應取消自治區級扶貧龍頭企業資格。”應該對蒙羊等企業進行一輪監測篩查。對“扶貧龍頭企業”的動態管理,地方政府應該加強,以免更多貧困戶被蒙蔽。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