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
為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健康發展,《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日前印發并施行。根據《辦法》,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和政策,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經批準,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地方金融組織,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小額貸款業務、票據貼現業務、資產轉讓業務和代理業務。除上述業務范圍外,未經批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各市(地)政府(行署)、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地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并承擔風險處置工作,應指定本地金融辦(局、中心)或相關部門作為本地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并承擔有關職責。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省金融辦將小額貸款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組織形式、住所、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章程和公司合并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權直接下放到市(地)主管部門,由市(地)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對審批工作負責。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自主確定,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事非法集資、虛假出資或者以各種形式抽逃注冊資本金、暴力催債、違反利率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可依法采取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監管質詢、限期整改、違規信息公示、停業整頓、取消經營資格直至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市場退出等措施。對于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應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沒有取得行政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小額貸款公司,市、縣級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給予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