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一百多萬,出于信任沒打借條!朋友不還怎么辦?
生活中,
總有人因為借錢給朋友導致關系出現裂痕,
甚至老死不相往來。
想著在朋友困難之時伸出援手,
卻沒想到總有些人不懂得為人處世之道。
關于民間借貸案件,
我們通過《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
來談談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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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九十三條 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要求電子證據形式完整,且能夠提交證據原件,否則證據真實性存疑。故應當及時保留重要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等,不得隨意刪除,也不得在訴訟中僅舉示于己有利的片段。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證據尤其是聊天記錄等易刪減內容,原則上應當符合《規定》第九十四條的標準要求,起訴前即對電子證據進行公證或由第三方平臺提供或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