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agent service),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并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和其他代理業務。代理業務是典型的中間業務。銀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譽、技能、信息等資源代客戶行使監督管理權、提供各項金融服務。目前,私人銀行業務日益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的競爭核心。
銀行代理業務的性質、作用:銀行代理業務具有為客戶服務的性質,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產生的一種契約關系和法律行為,商業銀行在辦理代理業務過程中,不使用自己的資產,主要發揮財務管理職能和信用服務職能。
銀行代理業務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增加銀行的盈利。
2、促進銀行間的競爭。
3、促進銀行資產負債業務的發展。
銀行代理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代收代付業務。
代理業務中應用范圍最廣的就是代收代付業務,此類業務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戶。代收代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結算的便利。接受客戶的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的業務。如代發工資業務、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業務、代收交通違章罰款等。
代收代付業務的種類繁多,涉及范圍廣泛。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代繳費業務,就是銀行代理收費單位向其用戶收取費用的一種轉賬結算業務,如代收電話費、保險費、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等。二是代發薪業務,就是銀行受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委托,通過其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直接向職工發放工資的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業務就是指銀行接受委托辦理的代理發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同時還包括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
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銀證通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等是銀行開辦的主要代理債券類業務。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就是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代其辦理保險業務。屬于兼業代理。代理保險業務是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最為廣泛的種類。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要符合中國保監會2000年《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兼業代理人的條件才可以進行兼業代理活動。
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托,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是由于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托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等等。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就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業務,主要是指代理資金清算業務,如代理銀行匯票業務。
發展銀行代理業務的意義:
首先,代理業務的發展是社會分工深化的必然趨勢。若所有企業都按照社會分工的原則,巴克委托代理的業務均委托銀行代理,其規模經濟的效應不但能使其平均經營成本下降,而且能避免社會勞動的大量重復和消耗,這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顯然厚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其次,代理業務對穩定經濟秩序,促進單位和個人行為的規范化,也有其積極作用。
最后,開辦代理業務能充分發揮商業銀行電子化程度高,資金實力強,人員素質好,業務網點多的資源優勢,從而能在不改變銀行資產負債規模的條件下獲得更多的利潤,成為銀行新的效益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