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約定借款期限?借款利息怎么計算?
在民事訴訟中,民間借款糾紛占了很大比重。為了避免糾紛,雙方當事人應該在借款之初就借款的相關問題作出約定,比如約定好借款期限,借款的利息等,這樣有據可依,日后才不會有爭議,那么怎樣約定借款期限?借款利息怎么計算?
借款的還款日期是怎樣的?
借款的還款期限約定問題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約定還款期限的,應把時間寫清楚。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
“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1.借款的訴訟時效:
有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自還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也就是說是在約定的還款到期日之后的兩年內主張權利,如果超過了兩年,則喪失勝訴權。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自第一次主張之日起兩年,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在實踐中,一般就是按照20年來處理。
2.民間借貸的利息的計算:
1、無息推定
無息推定就是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在合同法施行以前,基于保護貸款人的利益,都是按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利息。但是合同法對此作了根本性改變,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對利息沒有做未約定的,不計算利息。
2、合理利率
所謂合理利率,主要是依據合同法第211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利率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按照這些要求,在司法實踐中適用其第211條規定確認當事人之間關于借款利率的約定時,因當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尚沒有關于限制民間借貸利率的具體確定,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認定和處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護。
在借款時,雙方應就還款期限、利息等作出明確規定,雙方按約定好的規定執行。避免日后因約定不當導致的一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