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貨的最后交割日是怎么規定的?
發布時間:2026-09-29 08: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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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玻璃期貨交割日交易所的規定為:
最后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交割地點交易所指定交割地點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FG
上市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
個人用戶在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就需要平倉交割。個人用戶是不能持倉到交割月份的。例如5月份合約在4月份的最后一個交易日就需要交割。有問題可以添加微信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