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人壽財富年年(合眾人壽財富年年年金保險條款是什么?)
合眾人壽財富年年年金保險拿回本金_合眾人壽財富年年年金保險條款是什么?
合眾人壽財富年年年金保險條款是:
生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滿三年的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在該保單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5%給付生存保險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滿四年的保單周年日開始,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險人每到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在該保單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5%給付生存保險金。
額外生存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滿一年的保單周年日開始,在交費期限內,若被保險人每年到達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在該保單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險費的8%給付額外生存金。
養老年金
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險人每到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在該保單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8%給付養老年金。
養老年金的保證給付期為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險人年滿8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險人在保證給付的20年內身故,則我們將按保證給付的養老年金總額與已給付養老年金金額兩者的差額一次性給付給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終止。
滿期祝壽金
若被保險人在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滿期祝壽金,本主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年滿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們將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合同終止。
(2)自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合同終止。
免責條款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