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6-10-23 1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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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是經國務院批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號令發布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記管理,制定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成立的一般條件:(1)法人應當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團體;(2)法人是民法賦予民事權利能力的團體;(3)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4)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5)法人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資料擴展:《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記管理,制定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1998年4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號令發布;1999年6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修訂(國函〔1999〕47號),1999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發布,自1999年6月23日起施行。2022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學習更多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