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什么意思
發布時間:2026-10-23 0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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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省域副中心城市指在一省范圍內,綜合實力較周邊城市強大,經濟輻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轄的行政區范圍,其擁有獨特的優勢資源或產業且與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離(一般在300公里),未來能夠帶動周邊區域發展的大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最早是2001年湖北省社科院學者秦尊文提出的。他提出:由于湖北人多地廣、地域上東窄西寬,而省會武漢又偏于鄂東,客觀上需要在鄂西確立一個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為省會武漢的二傳手。他認為,能夠在在一個省份局部地區承擔經濟發展核心帶動作用的城市可以被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宜昌、襄陽能夠發揮這樣的作用,可以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
此建議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2003年8月,國務院批準了《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該《規劃》明確將宜昌、襄陽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湖北省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宜昌、襄陽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