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珠峰獲救女子只愿承擔4成救援費(律師:可起訴追回)
近日,湖南省登山隊2名隊員在距離登頂珠峰不到400米時,為救人放棄登頂計劃的義舉贏得廣泛贊譽。6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在微博上發現有網友發布消息稱,被救者(L女士)只愿意承擔1萬美元救援費用中的4000美元。上游新聞記者聯系上湖南省登山隊領隊范江濤,他表示情況屬實,自己很生氣,已經決定和另一救人者自己承擔這筆費用,也很想問問被救者到底是為什么。(來源上游新聞)
據了解為了此次登頂,兩名救人者付出了40多天的辛苦和近40萬元的投入,如今為了救助L女士,這些投入全部都打了水漂不說,還得額外支付一萬美元救助費用,實在是讓人心寒。
那么,L女士就可以肆無忌憚的過河拆橋了嗎?
律師說法
兩名登山隊員和L女士并非親朋好友,此次登山也不屬于同伴隊員,卻在L女士生命垂危急需救助時,伸出了援助之手,應當屬于是見義勇為行為。L女士獲救后,忘恩負義竟然只愿支付救助費用4000美元,連一半都不到,這種行為不僅應受道德譴責,還應受到法律的懲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本案中,兩名隊員因救助L女士遭受了損失,L女士應當補償。原因如下:
一、本案沒有侵權人,只有受益人L女士。因兩名隊員的救助,L女士的生命健康權得到了保障,L女士是本次事件的唯一受益人。
二、兩名登山隊員進行了救助行為,當時在山上,氣溫低含氧量低,L女士生命垂危,兩名隊員也因長時間登山狀態不在巔峰,情況非常危險和緊急,兩名隊員冒著生命危險,帶L女士下山,保護了L女士的人身安全,屬于是見義勇為。
三、兩名登山隊員的救助行為造成了財產損失。兩名登山隊員為了此次登山準備了40多天,花費40萬元,卻在登頂前為救助他人取消了登頂計劃,事后還要支付救助費用一萬美元。
四、被救助人L女士經濟情況良好。據悉,L女士在銀行工作,曾多次獲得極限越野長跑比賽冠軍,也曾多次參加爬山活動,每次花費均多達幾十萬元。
L女士并不差錢,于情于理于法都該感謝救命恩人,不理解L女士為何在安全后會如此吝嗇。如果L女士一意孤行,建議兩位登山隊員去法院提起訴訟,相信法院不會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
兩名救人登山隊員
獲救的L女士
救援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