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我需要叫保險公司嗎
發布時間:2026-10-22 1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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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進行賠償,而有些車主遇到了交通事故,事故是對方全責,那么對方全責我需要叫保險公司嗎?
對方全責我需要叫保險公司嗎?
不需要,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對方全責,由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定損后給予賠償,如果對事故的損失賠償產生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先是通過交強險進行賠付,在有責情況下,交強險總賠償限額為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0.2萬元;在無責情況下,交強險賠償限額為1.99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如果交強險不夠賠付,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就可以通過第三者責任險繼續賠付,若仍有不足或者車主沒有三者險,那么剩下的部分就需要車主自己承擔。
事故的責任可以劃分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全部責任和沒有責任,責任比例越高,需要賠償的費用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