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政策解讀
《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年4月20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將《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根據省委、省政府同意的《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廣東省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改革,其中規定“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
建立全省統一的差別化、可浮動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全省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別為0.2%、0.4%、0.6%、0.8%、0.9%、1.0%、1.2%、1.4%。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可根據廣東省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在執行階段性下調費率期間,各地級以上市及省本級現行的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浮動費率辦法等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維持不變。
全省統一的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實施時間和浮動費率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根據廣東省經濟發展和基金收支等情況,適時另行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部署安排,廣東省各市及省本級均實施了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市及省本級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均為廣東省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改革前出臺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各地區原費率政策和標準暫維持不變。
按照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部署,自2021年5月1日起各市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將不再執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制定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具體實施辦法。
為此,根據工傷保險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在調查測算基礎上,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制定了《通知》。
二、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是如何實施的
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省級統籌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別為0.2%、0.4%、0.6%、0.8%、0.9%、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