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臨時提案權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6-10-20 06: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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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股東的臨時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臨時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臨時提案權能夠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于提高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對公司經營的決策參與、監督與糾正作用。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不計優先股)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的臨時提案權規定:(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股東年會的會議制度:(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2)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的臨時提案權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學習更多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