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6-10-16 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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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個人與用人單位由于某些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以及其他補助費,被稱為“一次性補償金”。那么,一次性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下面一起往下了解下吧!
一次性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金,具體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需要看補償金的數額,一定范圍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一定的范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他們的收入在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范圍內,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則需要繳納個稅。
2.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獲得的一次性賠償金,其所得金額是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倍以上。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1、計算基數
按照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其中包含績效獎金、年終獎、各類津貼和福利補貼等等貨幣性質的收入,在勞動法中規定有關社平工資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2、計算年限
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計算;如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