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是什么意思?
我們一般買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住進去一般是只有70-80平米,這少了的面積就是公攤面積。根據從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范》,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有: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
這意味著,不僅你家套內的實用面積,還有電梯間的面積,樓道的面積,甚至門口保安小哥那間保安室的面積都要計算到你家的建筑面積里面,你要為這些面積之和所產生的費用買單,大多數業主心里都是抵觸的。
這公攤面積的歷史,其實也不遠,這個概念最早是香港富商李嘉誠發明的,率先在香港實施,后來才推行到內地。1995年,***為了規范行業,出臺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就這樣,“公攤面積”正式在國內獲得了合法地位。
然而在2013年以后,香港的二手房、新房陸續告別了“建筑面積銷售”時代,房屋銷售要按以套內面積為準,但是在內地,合法的以“建筑面積”的銷售模式仍被各大開發商使用著。
在公攤面積亂象頻發的情況下,官媒終于發聲: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都要包括占比頗高的公攤面積?接著,人民日報也跟進,直言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
抵觸公攤面積倒不是因為取消公攤面積銷售能夠降低房價,房屋的總價就擺在那里,無論你是按套內面積計算,還是建筑面積計算,總價始終是守恒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大家都懂。
關于公攤面積的痛點,還是因為圍繞建筑面積所納稅的費用五花八門,公攤面積的存在可以說是非常利于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業主屬于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的那種,到頭來,還是的忍氣吞聲地默默接受。
針對這一現象,住建部日前公布了日前,住建部公布《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