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個人所得稅新規
一、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易錯事項
1、納稅人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通過填報a107000系列表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潤總額”應與財務報表“利潤總額”一致,基礎信息表“103資產總額”平均值的計算公式中資產總額期初、期末值應與財務報表“資產總額”期初、期末值一致。
3、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第1行“營業收入”與第11行“營業外收入”的合計數,應大于當年度增值稅申報年度累計銷售收入。《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報《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進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報表。
4、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第1行“營業收入”應大于或等于《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第27行“銷售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確認的銷售收入”金額。
5、一般情況下,《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第1列“工資薪金支出-賬載金額”不應為0。
6、納稅人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備案、股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應及時修改。
7、《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所有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的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非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
8、納稅人年度申報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104從業人數”若與季度預繳申報表填報的全年從業人數平均值不一致,且導致小型微利企業標志發生改變的,應先更正第四季度預繳申報表。
9、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除前述規定的表單、項目外,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10、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發生政策性搬遷且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年度”應為“是”。
11、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折舊、攤銷等事項,無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須填報《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12、所有納稅人都必須填報《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彌補虧損表中的以前年度虧損數由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對第8列“當年待彌補虧損額”有疑義的,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13、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14、2021年底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第四季度申報時應享受未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或其他稅率類優惠的,應先更正2021年第四季度申報表。
15、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6、納稅人若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且申報年度(按稅款所屬期)匯算清繳為小型微利企業的,申報下一年度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納稅人及其二級分支機構需至稅務機關修改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信息。
17、納稅人申報表審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報前使用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對年度申報數據進行掃描,根據風險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報數據,納稅人可在提交申報前多次進行政策風險掃描、接收風險提示信息和修改數據。
18、納稅人申報成功后,點擊申報回執下方“繳款”進行開票,可即時繳納稅款。或者,在申報期截止日之前,選擇左側菜單欄“稅費繳納-清繳稅款”進行開票繳款,以免產生滯納金。
19、納稅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匯算清繳應退稅款的,申報成功后,系統會自動提取納稅人近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與季度多繳數據,并提供退稅申請的鏈接,納稅人點擊后即可跳轉至無紙化退稅申請界面。
20、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報表的,應從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報表。未按要求更正申報的,將對納稅人歷年虧損、捐贈支出等以前年度結轉數據產生影響,導致納稅人申報錯誤。
二、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
來源:山東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
1.當年首次入職的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時如何計算減除費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第三條規定,符合本公告規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2.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答:這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一種情況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由小學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支出,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第二種情況是納稅人自己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繼續教育,在受教育期間,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4.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合伙企業對其申報?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二十條規定,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5.單位為員工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因公產生的通訊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標準是由省級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照上述規定,企業發放的通訊補貼收入,符合國稅發〔1999〕58號文件省稅務局確定的標準,可以在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所在省沒有扣除標準的,應全額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6.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規定:“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8.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納稅人自行在遠程端采集的,納稅人可先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修改:
一、納稅人可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按鈕更新信息;
二、由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自行新增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九)
發布日期:2022-05-07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2.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的款項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3.股東個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企業給員工報銷的考試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業給員工報銷考試費,應當就單位報銷部分合并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5.山東省內殘疾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可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征優惠嗎?
答:根據《山東省人民***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19〕129號)規定:“三、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個所得項目享受減征政策,不重復享受。……”
6.單位用職工福利費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企業發放的差旅費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單位以差旅費名義發放的工資性質的津補貼,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8.殘疾人員工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如何享受殘疾人稅收優惠?
答:1、您在“人員信息采集”中添加該人員時,在特殊情形中選擇“殘疾”,其他項目按實際填寫;
2、在“報表填寫”中,“減免稅額”項目填寫稅法規定的部分;
3、在“其他附表”→→“減免事項附表”中,雙擊打開員工的減免記錄,選擇減免事項及減免性質。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八)
發布日期:2022-04-29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同一個月內分兩筆發放,是否能在次月合并按照單獨計稅方式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按月計算,于次月15日內預扣預繳稅款。因此,對同一個月內分兩筆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在次月合并、按照單獨計稅方式申報個人所得稅。
2.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第一條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轉讓股權包括哪些情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4.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一筆是做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這兩筆收入應如何計稅?
答:此種情況,若該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是該公司的雇員,則他取得的保險費傭金收入應與文秘崗取得的工資一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企業在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6.納稅人母親不滿60歲,繼父滿60歲(生父已經去世),納稅人在今年1月和2月享受了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是3月母親和繼父離婚,那么今年贍養老人扣除是僅可以享受這兩個月的扣除還是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
答:贍養老人享受扣除的終止時間為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因此,此種情況2022年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2023年停止享受扣除。
7.商業用房或商住兩用房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由于商住兩用房同樣具有居住性質,因此納稅人按照首套貸標準支付的利息可以享受房貸利息扣除。
8.“ 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自動出現任職受雇單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怎么辦?
答:只要該公司給納稅人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納稅人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曾經在職”,填寫離職時間等補充說明后,點擊【提交】,申訴狀態變為已處理;
2.如果是納稅人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從未在職”,填寫補充說明點擊【提交】后,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申訴提交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相關任職受雇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的消息提醒反饋,也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異議處理查詢”進行查看,敬請留意。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七)
發布日期:2022-04-22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個體工商戶取得經營所得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人出租住房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除可依法減除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3.計算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可以扣除自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因此,計算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自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展業成本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5.全年獎可以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在選擇計稅方式時,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具體操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6.納稅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配偶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年中結婚,納稅人如何享受扣除?
答: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廢納稅人婚前享受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7.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請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8.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可通過哪些網絡渠道進行申報?
答: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申報:
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3.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從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六)
發布日期:2022-04-15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申報表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2.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由您自行辦理。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稅服務廳、郵寄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網上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您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年度匯算,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您2021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您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單位不得**。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3.我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如何在年度匯算時扣除?
答:如您在預扣預繳階段沒有通過單位進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匯算時補充填報相關捐贈信息。如您已在預扣預繳階段申報了捐贈扣除,在您使用網絡渠道辦理年度匯算時,稅務機關會將您在預扣預繳階段已扣除的捐贈金額預填到申報表中,請您核實并予以確認。
4.個人銷售自產農產品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目前仍然有效,由于農業稅等已取消,因此只要個人或個體戶取得的是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就可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看是否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
5.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的,如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答: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果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以作為填報證件。
6.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屬于義務教育,同時擁有學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7.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8.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退稅,提示需要上傳證明材料,如何操作?
答:納稅人發起退稅申請后,向納稅人發送消息,提示其上傳證明材料和填寫情況說明。
納稅人進入消息中心列表點擊【年度匯算提醒】退稅審核報送補充材料或說明的提醒消息,跳轉至“年度匯算退稅審核補充資料”界面。
操作步驟:
1.點擊證明材料【+】上傳按鈕,添加圖片進行上傳。系統允許上傳小于1.5m且符合bmp、png、jpg格式的圖片,否則上傳失敗。單次最多上傳5張圖片,每個退稅審核流程的上傳圖片總數限制為15張。本次上傳的圖片支持放大查看和刪除操作,歷史上傳的圖片只能放大查看不能刪除。
2.補充填寫情況說明。每次填寫說明字數限制在1000字范圍內。
3.點擊情況說明的【查看記錄】則跳轉至歷史情況說明記錄頁面,返回按原路徑返回。
4.點擊【查看申報記錄詳情】按鈕,則跳轉至該筆申報查詢記錄詳情頁面,返回按原路徑返回。
5.【提交】按鈕默認置灰,當上傳了證明材料或者填寫了情況說明,【提交】按鈕點亮可以提交或者取消。
退稅流程已結束(包括稅務審核通過、稅務審核不通過、撤銷退稅)點擊上傳材料消息只能查看歷史上傳的圖片和情況說明,不能進行增刪改相關操作。
如果該消息對應的申報記錄已被更正或作廢,點擊【查看申報記錄詳情】按鈕只能跳轉至申報查詢未完成列表。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五)
發布日期:2022-04-08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五條及政策解讀規定,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2.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七條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3.計算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可以扣除自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因此,計算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自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5.個人工資不達5000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還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因此,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后為正值,那么就應積極采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采集專項附加扣除。
6.個人的父母均已去世,贍養年滿60歲的祖父母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第二十三條規定,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跨校聯合培養”的學生,原學校繼續保留學生學籍,子女在國外讀書期間,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8.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后,扣繳單位卻沒有獲取到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么處理?
答:扣繳義務人需要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點擊“下載更新”按鈕下載納稅人填報并指定給該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載到,可確認以下信息:納稅人指定扣繳義務人是否有指定錯誤;人員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國籍地區必須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證件采集)。如仍下載不到,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排查具體原因。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四)
發布日期:2022-04-01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規定:“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規定:“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3.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內容是什么?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政策解讀規定:“《公告》第一條規定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4.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1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21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1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1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5.個人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減除費用6萬在哪項所得中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6.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答:目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已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查詢服務。參加基本醫保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2021年度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7.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答: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號碼。如,京(2018)朝陽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或者蘇房地(寧)字(2017)第000000號。如果還沒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的,填寫合同上的編號。
8.如何確定我補稅成功?
答:系統會生成繳稅憑證。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等查詢您的繳稅情況。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三)
發布日期:2022-03-18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如果我按照全年獎和綜合所得合并計稅比較劃算,但在發全年獎時已經選擇單獨計稅,我該怎么操作才能改為合并計稅呢?
答:您可以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通過手機個稅app實現,具體操作是: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2.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3.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范圍是什么?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三、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于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于: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五、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和保單憑證,并在保單憑證上注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
4.單位員工在1月份沒有采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3月份才開始采集,因此多繳的稅款可以退稅嗎?
答:綜合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稅: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這種情況對于員工個人來說,在專項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為負值的,暫不退稅,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
5.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6.個人是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7.大病醫療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8.扣繳端采集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導入工資薪金數據,沒有自動生成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答:導入工資薪金后,選擇需要預填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范圍,然后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會自動按照已采集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計算出可扣除金額。
2021年度個稅匯算熱點問題你問我答(二)
發布日期:2022-03-11 來源:個人所得稅處
1.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1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21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1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1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2.居民個人臨時向無任職受雇關系的單位提供一項咨詢服務,支付所得的單位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3.個人2021年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現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繳時,如何在app上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答:對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的個人,如僅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稅務機關預填的申報表項目數據中,不包括該筆全年一次性獎金。如個人選擇將其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需在工資薪金欄次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將其并入。如果有多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默認為金額最大的一筆享受單獨計稅政策,其余的預填時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個人可以調整哪一筆獎金單獨計稅。當然,也可以將全部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4.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需要計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個人2019年度匯算應補稅但未辦理,影響2021年度匯算退稅嗎?
答: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6.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個人與朋友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8.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申報成功后,發現填報數據有誤,該如何處理?
答:1.預扣預繳、代扣代繳類報表申報,申報成功未繳款前可在該類報表的“申報表報送”模塊點擊【作廢申報】按鈕作廢申報后重新填寫報送,或點擊【更正申報】按鈕修改申報表后重新報送;申報成功且繳款后只能在“申報表報送”模塊點擊【更正申報】按鈕進行更正申報操作。
2.代理經營所得申報,申報成功未繳款前可點擊【啟動更正】或【作廢】按鈕重新填寫報送;若申報成功且繳款后只能點擊【啟動更正】按鈕修改申報表后重新報送。
來源:稅海競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