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收入要交稅嗎
為幫助企業發展,***從各方面向企業提供各種補貼政策。企業收到***補貼需要納稅嗎?本期小編帶您輕松判斷:
01企業獲得***補貼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判定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第一,取得***補貼收入的時間;第二,財政補貼收入是否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
(一)取得***補貼收入的時間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財政補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財政補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備注:2013年13號公告僅對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進行明確。對于地方財政補貼,各地執行口徑不一。2019年45號公告,適用于各級財政補貼。
(二)財政補貼收入是否與其銷售貨物、勞務等應稅項目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
直接掛鉤
其他情形
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比如:企業取得的穩崗補貼,它不與企業銷售貨物、勞務等應稅項目收入或數量直接掛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02企業獲得***補貼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大關鍵詞:資金撥付文件、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單獨進行核算
如果某公司同***部門簽訂補助協議,同時該公司與其下屬公司之間簽署內部授權協議,授權下屬公司實際享受補助并履行相關義務,可能會造成該筆補助不能滿足不征稅收入的條件而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從兩種途徑規避此情況:一是內部授權協議應得到***的認可;二是下屬公司與***簽訂補充協議。
不征稅收入的納稅調整
1.與收益相關的***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補助,無論是按照應收金額計量,還是按實收金額計量,其一次性或分期確認的營業外收入作納稅調減處理,與之相應對的費用作納稅調增處理。
2.與資產相關的***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補助,按實收金額計量,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損益。企業應將計入損益的金額作納稅調減處理,并對當期相關資產折舊、攤銷作納稅調增處理。資產折舊或攤銷調增金額以不征稅收入額為限。
無論是與收益相關的***補助,還是與資產相關的***補助,凡***補助(遞延收益)已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如果從取得***補助的次月起連續60個月未發生相關支出,也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部門,應于第61個月的當年將遞延收益一次性調增所得,為避免重復征稅,當年及以后期間將遞延收益結轉損益的金額應作納稅調減處理。以后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相關資產折舊、攤銷額,允許在稅前扣除,不作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