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預告“不靠譜” 7月近50家公司收監管函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26日,本月已有47家公司因業績預告披露存在問題收到交易所的監管函件,其中大部分是向2022年度業績預告“不靠譜”公司發出的,有2家公司是因2023年半年報業績預告相關問題被交易所問詢。此外,已有11家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被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邸叢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全面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上市公司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也較往年加大。部分公司可能還沒有轉變思路,存有僥幸心理,對業績預告的披露不夠嚴謹。同時,業績預告沒有經過審計,一些公司出于配合市值管理、股東減持等動機,過于樂觀地對業績進行了估計。
近八成公司高估業績
記者梳理發現,上述47家公司在業績預告披露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業績高估、業績低估、業績變化達到披露標準卻未披露、信息披露有誤等。具體來看,37家公司因各種原因高估了業績,占比近八成,其中21家公司過于樂觀,預告2022年度業績盈利,最終卻出現業績“變臉”。
國聯水產7月14日收到的監管函指出,公司曾于1月30日公告,預計2022年度歸母凈利潤為盈利2700萬元至4000萬元,到了4月18日,公司又將業績修正為虧損500萬元至1000萬元。凈利潤的最終披露值為虧損757.68萬元。引人注意的是,國聯水產在披露“高估”的業績預告后,股價出現一波連續上漲。
澳洋健康、神開股份、達威股份等多家公司的業績預告同樣過于“激進”,最終2022年業績均由盈利變為虧損,原因更是五花八門。
業內人士認為,年度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梳理這些業績大幅“變臉”的公司,可見部分公司不排除存在市值管理等嫌疑。
還有13家公司則是將虧損金額估計少了。比如,川大智勝1月19日預計2022年度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500萬元至2000萬元,修正后預計虧損5000萬元至6000萬元,而實際虧損5793.78萬元。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指出,公司前后凈利潤差異金額較大,且未及時修正。
也有個別“過于悲觀”的上市公司把虧損額算多了,即低估業績。比如,保利聯合首次業績預告是凈利潤虧損11.55億元至14.56億元,實際虧損7.86億元。由于前后業績差異幅度特別大且未及時修正,保利聯合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此外,還有4家公司因為業績變化達到披露標準卻未披露而收到監管函。
11家公司領“罰單”
記者注意到,已有11家公司在7月領到“罰單”。
7月24日,寶萊特公告稱,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等問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今年1月30日,寶萊特披露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凈利潤為盈利1700萬元至250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盈利170萬元至250萬元。4月13日,由于會計核算不準確等原因,公司將扣非凈利潤修正為虧損500萬元至750萬元,與此前的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加上財務報表合并范圍不完整等問題,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寶萊特、董事長兼總經理燕金元、董事兼副總經理廖偉、財務總監許薇、董事會秘書楊永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寶萊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再如,ChatGPT概念股恒信東方7月12日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無形資產減值依據不充分、商譽減值參數設置錯誤,導致2022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的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商譽及其他長期資產減值損失等數據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此外,公司還存在銷售退回及債務重組核算不規范、部分業務單據保管不全等問題。
據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恒信東方及董事長兼總經理孟楠、財務總監王林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因2022年度業績預告存在問題而被監管部門處罰的公司還有深康佳A、延華智能等。
業績變化原因被追問
近期正值上市公司業績預告密集發布期,記者發現,已經有2家公司在半年報業績預告發布后收到交易所的關注函。
一家主營珠寶首飾的公司發布2023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下降超40%,歸母凈利潤同比下滑至少90%。業績變動主要是受鉆石鑲嵌市場短期需求不足、2022年門店規模擴張導致銷售費用增加、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等影響所致。
同日,深交所便下發關注函,要求該公司詳細說明上半年營業收入下滑較大的主要影響因素及具體變動原因,收入變動是否與行業發展趨勢、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變動水平保持一致,相關影響因素是否可能持續,并要求公司充分做好風險揭示。
另一家*ST公司收到的關注函顯示,公司預計上半年歸母凈利潤扭虧為盈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在業績預告披露時點對相關款項性質的認定情況,并進一步說明,在2023年4月年審機構無法就相關款項來源獲取充分、適當證據的情形下,公司目前對相關款項性質認定發生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業績預告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