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南方周末天氣出奇的好,各大公園的花花草草爭相妖嬈。作為常年伏案作業的財稅人,周末正帶孩子在公園賞花鍛煉,碰到了國稅總局一天發布兩條針對外籍個人所得稅的新政策!
兩大新政涉及內容之廣,讓大部分從業者一時找不到方向。今日特為廣大財稅從業者及hr們針對2019年34號、35號文分別做重點解讀及分析:
財政局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文劃重點
政策援引: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勞達財稅解讀
1、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釋義
根據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根據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住所的定義
住所是一個法律概念 ,而非我們通常所說的住房。
住所和居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意思而經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場所;居所是自然人經常居住的場所。
構成住所必須滿足有久住的意思和經常居住的事實兩個條件。
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的居所為住所;
經常居所和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與戶籍登記地不同,自然人的住所可以與戶籍登記地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不一致時,非戶籍登記地的經常居住地,就是住所。
通常情況下,雖然以自然人的戶籍登記地的居所為設定的住所,但在自然人離開住所時,應以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為住所。
延展思考:有房子就是有住所嗎?
習慣性居住
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
如因學習、工作、探親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2、外籍人士享受境外免稅優惠的變化
1)居民個人時間從一年調整為183天;2)免稅條件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年放寬到連續不滿6年;3)在任一年度,有一次離境30天,就能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4)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改為備案;5)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新規出臺,對于外籍(含港澳臺)個人,意味著2019年以前在**境內居住的年度,無論之前是否做過月子,將全部歸零!
2019年以后,無住所個人2019年到2024年期間,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自2019年其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此前連續年限清零,重新計算!
政策援引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
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勞達財稅解讀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
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財政局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文劃重點
1、所得來源地
(一)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
境內工作期間按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 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
同時在境內、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屬境內、境外工作天數占當期公歷天數的比例計算確定來源于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
(二)數月獎金以及股權激勵所得來源地
根據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乘以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與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之比確認。
(三)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取得報酬所得來源地
無論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監事費、工資薪金或者其他類似報酬,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高層管理職務包括企業正、副(總)經理、 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四)稿酬所得來源地
由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支付或者負擔的稿酬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2、無住所個人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計算
(一)無住所個人為非居民個人的情形
1、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2、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計超過90天不滿183天
(二)無住所個人為居民個人的情形
1、無住所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滿183天但連續不滿六年
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外,均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
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后,不符合實施條例第四條優惠條件的無住所居民個人,其從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均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無住所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情形
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90天的,取得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部分外,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關于無住所個人稅款計算
(一)關于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 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按照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 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 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延展閱讀:
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貼的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以前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
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年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分別按年度內每月工資薪金以及每次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合計數額計算。
(二)關于非居民個人稅款計算
1、非居民個人當月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當月收入額,減去稅法規定的減除 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稱月度稅率表)計算 應納稅額。
2、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
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勞達財稅解讀
此政策出臺,解決了爭議已久的外籍非居民年終獎計算方式,對外籍非居民個人是重大利好。
3.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適應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數]×6-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4.非居民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內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稅法規定的每次收入額 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四、無住所個人適用稅收協定
(一)關于無住所個人適用受雇所得條款的規定。
1.無住所個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協定待遇。 對方稅收居民個人在境外從事受雇活動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無住所個人享受境內受雇所得協定待遇。 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不超過183天的對方稅收居民個人,在境內從事受雇活動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內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內常設機構負擔的,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延展思考:境外明星來華演出,收入不是由境內居民雇主支付,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無住所個人適用稅收協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 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
無住所個人在境內任職、受雇取得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凡境內雇主與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存在關聯關系,將本應由境內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關聯方支付的,無住所個人可以自行 申報繳納稅款,也可以委托境內雇主代為繳納稅款。
無住所非居民個人(連續未滿六年)納稅政策政策
一、所得來源地
個人取得歸屬于中國境內(以下稱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
同時在境內、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屬境內、境外工作天數占當期公歷天數的比例計算確定來源于境 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
二、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計算
全部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外,均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稅款計算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 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 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稅收協定優惠
受雇所得:境外從事受雇活動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